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。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,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《土地管理法》进行了修改完善,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,确保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,《条例》在《土地管理法》制度框架下,聚焦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,强化对耕地的保护,针对耕地“非农化”、“非粮化”以及“合村并居”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,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,强化法律责任。
较修订前删除16条,新增39条,修订27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| |
旧条例(2014年修订) | 新条例(2021修订) |
发文日期2014年07月29日 施行日期2014年07月29日 |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02日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01日 |
第一章 总则(1条) | 第一章 总则(1条) |
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(6条) |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(6条) |
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8条) | 第三章 耕地保护(6条) |
第四章 耕地保护(12条) | 第四章 建设用地(30条)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|
第五章 建设用地(12条) | 第五章 监督检查(7条) |
第六章 监督检查(3条) | 第六章 法律责任(16条) |
第七章 法律责任(12条) | 第七章 附则(1条) |
第八章 附则(1条) | |
共七章 67条 | 共八章 46条 |